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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级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教务处    发布时间:2017/01/05    浏览次数: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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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级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吉林大学珠海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院发2015199)文件要求,为做好2016级本科生考试选拔转专业工作,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学生转专业是在学校教学资源允许的情况下,本着学生自愿的原则,为注重学生个性发展,提高学习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重要措施。但转专业学习对学生适应能力和自主学习能力有较高要求,在校期间每位学生只有一次选择专业的机会,且转出后不得转回。因此要求有转专业意向的学生务必慎重对待,详细了解转入专业的课程设置、学习内容等,充分考虑自身对新专业学习的适应能力,并将情况告知家长征得同意后,再确定转专业意向。

(二)学校坚持执行“规定时间,公布计划,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宏观控制”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学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转专业具体工作由教务处承担,在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全校转专业工作。
三、组织报名、考试工作
(一)报名条件

1.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学习态度端正,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2.经我校录取已取得学籍的2016级普通本科注册学籍学生。

3.身体条件符合拟转入专业招生的要求。

4.对拟转入专业有一定的志向和爱好。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原则上不得申请转专业:

1)招生时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含定向生、国防生、艺术生、体育类等专业学生;

2)招生时有特殊要求的提前批次录取学生;

3)休学或保留学籍的;

4)经过补考仍有不及格必修课程者;

5)其他有失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的。

(二)报名方式

本次转专业采用网上报名的形式,时间为:2017213日— 2017228日。有转专业意向的学生在此期间登陆教务管理系统(http://jw.jluzh.com/,在“活动报名”—“网上报名”—选定拟转入专业—填写身份证号进行填报(可填报两个拟转入专业)

(三)各专业具体接收人数根据专业接收能力和实际报名人数统筹确定。

(四)笔试组织及考试科目

1.笔试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命题和考试,每科各为100分,总分200分。笔试成绩作为转专业的重要依据。

2.各专业具体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1

考试科目2

院系

专业

要求

大学外语

高等数学

工商管理系

市场营销


工商管理


人力资源管理


会计学


电子信息系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接收理科生

自动化

接收理科生

通信工程

接收理科生

测控技术与仪器

接收理科生

微电子科学与工程

接收理科生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接收理科生

软件工程

接收理科生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接收理科生

网络工程

接收理科生

机械与汽车

工程系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接收理科生

汽车服务工程

接收理科生

车辆工程

接收理科生

工业工程

接收理科生

化学与药学系

应用化学

接收理科生

制药工程

接收理科生

药物制剂

接收理科生

中药学

接收理科生

化学工程与工艺

接收理科生

材料科学与工程

接收理科生

食品质量与安全

接收理科生

国际贸易与

金融系

国际经济与贸易


金融学


投资学

接收理科生

大学外语

大学语文

旅游管理系

旅游管理


中文系

汉语言文学


广告学


汉语国际教育


行政管理系

行政管理


劳动与社会保障


社会工作


外语系

英语

另需面试

日语

朝鲜语(韩国语)

物流与信息

管理系

电子商务


物流管理


物流工程


四、成绩计算办法

考试成绩评定汇总后,与学生本人的高考成绩进行加权排序,加权后的总成绩按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按规定履行审核批准程序,结果在学校网站上公示。

五、日程安排
(一)学校于201733日下午组织2016级拟转专业学生进行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转专业报名成功学生持身份证和学生证或学生卡参加考试。

(二)学校于2017310日前公示《各教学单位拟接收转专业学生名单》,公示期结束后学生按公布的正式名单到新专业学习。相关学籍变动由学校统一办理,具体事宜届时见学校通知。

六、转专业后的学籍和课程

(一)被批准转入新专业者,不得再申请转回原专业。

(二)学生转专业后,在转入的新专业同一年级就读。必须补修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第一学期学习内容和相应学分,方能毕业和获得学位。接收单位要有针对性地对转入的学生加强指导,帮助学生尽早补齐所缺课程。

(三)对于原专业和拟转入专业课程性质一致、名称相近、主要内容一致的课程可以互认。

七、其他说明

(一)申请转专业学生暂不列入教材征订人数范围之内,待学校公布符合转入专业学生名单后再予补订(个别专业可以参考近几年转专业的情况酌情处理)

(二)学生在学校规定的进入新专业学习时间点之前,均应按照原所在专业要求参加相应学习和活动,不得擅自以拟转入专业身份进行任何活动。若已有学生擅自到拟转入专业上课,请各教学单位务必督促学生,返回原班级上课并参加期末考试,若擅自参加拟转入专业的考试者,成绩一律不予认定,且原专业课程考试按缺考处理。

(三)任何个人、单位未经相关程序,未履行相关手续,皆无权擅自做主调整学生专业及专业方向。

为保证本次转专业工作顺利进行,请各教学单位遵照以上工作程序做好各阶段的工作。

联系人:徐浩(教务处教务科)联系电话:7626222

  


教 务 处

20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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