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级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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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级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吉林大学珠海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院发〔2015〕199号)文件要求,为做好2016级本科生考试选拔转专业工作,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学生转专业是在学校教学资源允许的情况下,本着学生自愿的原则,为注重学生个性发展,提高学习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重要措施。但转专业学习对学生适应能力和自主学习能力有较高要求,在校期间每位学生只有一次选择专业的机会,且转出后不得转回。因此要求有转专业意向的学生务必慎重对待,详细了解转入专业的课程设置、学习内容等,充分考虑自身对新专业学习的适应能力,并将情况告知家长征得同意后,再确定转专业意向。
(二)学校坚持执行“规定时间,公布计划,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宏观控制”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学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转专业具体工作由教务处承担,在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全校转专业工作。
三、组织报名、考试工作
(一)报名条件
1.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学习态度端正,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2.经我校录取已取得学籍的2016级普通本科注册学籍学生。
3.身体条件符合拟转入专业招生的要求。
4.对拟转入专业有一定的志向和爱好。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原则上不得申请转专业:
(1)招生时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含定向生、国防生、艺术生、体育类等专业学生;
(2)招生时有特殊要求的提前批次录取学生;
(3)休学或保留学籍的;
(4)经过补考仍有不及格必修课程者;
(5)其他有失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的。
(二)报名方式
本次转专业采用网上报名的形式,时间为:2017年2月13日— 2017年2月28日。有转专业意向的学生在此期间登陆教务管理系统(http://jw.jluzh.com/),在“活动报名”—“网上报名”—选定拟转入专业—填写身份证号进行填报(可填报两个拟转入专业)。
(三)各专业具体接收人数根据专业接收能力和实际报名人数统筹确定。
(四)笔试组织及考试科目
1.笔试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命题和考试,每科各为100分,总分200分。笔试成绩作为转专业的重要依据。
2.各专业具体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1 | 考试科目2 | 院系 | 专业 | 要求 |
大学外语 | 高等数学 | 工商管理系 | 市场营销 | |
工商管理 | ||||
人力资源管理 | ||||
会计学 | ||||
电子信息系 |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 接收理科生 | ||
自动化 | 接收理科生 | |||
通信工程 | 接收理科生 | |||
测控技术与仪器 | 接收理科生 | |||
微电子科学与工程 | 接收理科生 |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接收理科生 | ||
软件工程 | 接收理科生 |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接收理科生 | |||
网络工程 | 接收理科生 | |||
机械与汽车 工程系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接收理科生 | ||
汽车服务工程 | 接收理科生 | |||
车辆工程 | 接收理科生 | |||
工业工程 | 接收理科生 | |||
化学与药学系 | 应用化学 | 接收理科生 | ||
制药工程 | 接收理科生 | |||
药物制剂 | 接收理科生 | |||
中药学 | 接收理科生 |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接收理科生 |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接收理科生 | |||
食品质量与安全 | 接收理科生 | |||
国际贸易与 金融系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
金融学 | ||||
投资学 | 接收理科生 | |||
大学外语 | 大学语文 | 旅游管理系 | 旅游管理 | |
中文系 | 汉语言文学 | |||
广告学 | ||||
汉语国际教育 | ||||
行政管理系 | 行政管理 | |||
劳动与社会保障 | ||||
社会工作 | ||||
外语系 | 英语 | 另需面试 | ||
日语 | ||||
朝鲜语(韩国语) | ||||
物流与信息 管理系 | 电子商务 | |||
物流管理 | ||||
物流工程 |
四、成绩计算办法
考试成绩评定汇总后,与学生本人的高考成绩进行加权排序,加权后的总成绩按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按规定履行审核批准程序,结果在学校网站上公示。
五、日程安排
(一)学校于2017年3月3日下午组织2016级拟转专业学生进行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转专业报名成功学生持身份证和学生证或学生卡参加考试。
(二)学校于2017年3月10日前公示《各教学单位拟接收转专业学生名单》,公示期结束后学生按公布的正式名单到新专业学习。相关学籍变动由学校统一办理,具体事宜届时见学校通知。
六、转专业后的学籍和课程
(一)被批准转入新专业者,不得再申请转回原专业。
(二)学生转专业后,在转入的新专业同一年级就读。必须补修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第一学期学习内容和相应学分,方能毕业和获得学位。接收单位要有针对性地对转入的学生加强指导,帮助学生尽早补齐所缺课程。
(三)对于原专业和拟转入专业课程性质一致、名称相近、主要内容一致的课程可以互认。
七、其他说明
(一)申请转专业学生暂不列入教材征订人数范围之内,待学校公布符合转入专业学生名单后再予补订(个别专业可以参考近几年转专业的情况酌情处理)。
(二)学生在学校规定的进入新专业学习时间点之前,均应按照原所在专业要求参加相应学习和活动,不得擅自以拟转入专业身份进行任何活动。若已有学生擅自到拟转入专业上课,请各教学单位务必督促学生,返回原班级上课并参加期末考试,若擅自参加拟转入专业的考试者,成绩一律不予认定,且原专业课程考试按缺考处理。
(三)任何个人、单位未经相关程序,未履行相关手续,皆无权擅自做主调整学生专业及专业方向。
为保证本次转专业工作顺利进行,请各教学单位遵照以上工作程序做好各阶段的工作。
联系人:徐浩(教务处教务科)联系电话:7626222
教 务 处
2017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