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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人:综合科    发布时间:2019/01/15    浏览次数: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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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学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全面落实《吉林大学珠海学院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根据《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院发〔2017〕11号)和《吉林大学珠海学院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院发〔2018〕118 号 )文件精神,现组织申报2019年度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具体安排如下:

一、申报要求

1.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主要面向2017、2018级学生。建设周期原则上为两年。各教学单位及指导教师应尽量保障学生毕业前如期完成项目建设。

2.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仅限1人,且负责人不得同时申报两个及两个以上的项目,有未结题项目的学生不得再次申报项目。项目组成员(包括项目负责人)不多于5人。建议年级、跨专业组建团队。

3.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的指导教师只能填报1-2人且指导教师应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创业实践项业导师双导师制。如聘请其他高校、科研单位或企业的专家担任指导教师,也应有校内的导师负责日常管理、协助指导工作。每位指导教师可最多同时指导2个项目。

4.优先条件。优先支持设置VR技术与应用,无人机、机器人及人工智能方面的项目;优先支持产学研用结合、与社会经济发展结合紧密、成果明显的训练项目;优先支持学生跨学校、跨院系、跨专业的团队协作项目;优先支持有教师科研项目经费投入的项目。跨院系申报的项目可列入创新创业学院,不占项目负责人所在院系限额。

5.2019年度学校拟设立120项校级大创项目。

二、保障措施

1.学校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专项经费,经费标准为:创新训练项目3000元/项,创业训练项目4000元/项,创业实践项目5000元/项。

2.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学生,均可申报创新创业学分,具体参照《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创新创业教育课外实践环节学分认定实施办法》(附件1)。

3.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负责人征得指导教师同意后,可申请将项目的阶段性成果作为毕业论文(设计)选题继续进行。

4.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指导教师,辅助学生选题、指导及结题工作,学校将给予过程指导工作。

三、申报及教学单位评审推荐

1.项目负责人填写《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附件3),经指导教师审阅并签署意见后提交至各教学单位。

2.各教学单位对申报项目进行初评,按限额向学校有序推荐。推荐限额按2017、2018级学生参与率3%-5%进行折算(每个项目按5人计算)。

3.申报结束后,学校组织专家对各院系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拟立项项目。

四、申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1.各教学单位填写《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信息表》(附件4),纸质版材料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电子版提交至创新创业学院(第三教学楼G409)。

2.各教学单位汇总本单位推荐项目的《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将电子版提交至创新创业学院。

3.截止时间:2019年3月16日17:00。

联系人:刘楠7626205

邮箱:jzcx@jluzh.com



附件:

附件1-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pdf附件2-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pdf附件3-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doc附件4-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信息表.xls


创新创业学院

2019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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