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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2021届毕业实习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综合科    发布时间:2020/08/31    浏览次数: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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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

为加强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毕业实习工作的组织和管理(以下简称实习),确保实习工作正常有序进行,按照教育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秋季学期教育教学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20〕22号)中“全面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文件精神和《吉林大学珠海学院毕业实习工作管理办法》(院发〔2018〕146号)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各二级学院须科学研判疫情防控形势,加强对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实习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制定详尽工作预案,开展全覆盖的防疫培训,确保实习工作高质量顺利完成。

二、实习形式

以集中实习和学生自主实习两种形式为主,如因疫情导致学生无法外出实习,可采取线上线下结合的形式开展实习。

三、工作要求

(一)前期准备

1.各二级学院及时成立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分配实习指导教师,制定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并结合疫情常态化防控形势和工作实际,制定《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2021届毕业实习工作预案》(附件1);

2.提前做好疫情防控、安全教育等培训工作,组织学生填写《岗位证明、实习承诺书、家长意见》(附件2),并上传到“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实习云服务平台”。

(二)实习安排

1.学生可到疫情低风险地区实习,禁止到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省、市卫健部门明确说明需重点关注地区实习,禁止学生未经同意擅自开始实习或脱离实习岗位;

2.密切关注学生实习地区的疫情等级变化,如疫情风险等级提高,须立即停止一切实习安排,撤回实习学生;

3.目前正处在中高风险地区的学生不得安排外出实习,由二级学院分配指导教师、布置居家学习任务并进行跟踪指导;

4.安排学生集中实习的单位须具备保证学生实习生活安全的条件,应同实习学生签署正式的实习安全协议,并为学生购买雇工险或雇主责任险。

(三)过程管理

1.重点抓好实习期间疫情防控和实习学生安全工作,将实习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人,确保管理责任落实到每一位学生;

2.坚决杜绝出现“管理盲区”,须掌握实习学生的实习动态,做好实习地区、实习单位和学生实习情况等相关信息的统计工作,及时组织实习指导教师填写《吉林大学珠海学院毕业实习情况统计表》(附件3);

3.加强实习过程管理和质量监控,严格执行质量评价标准(附件4),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实习质量。

(四)成绩评定和工作总结

1.实习结束后,各二级学院应依据学生实习表现、实习单位意见、指导老师意见及《实习报告》等,及时开展实习成绩评定工作;

2.及时进行工作总结,不断改进实习工作方式方法、提高实习质量,做好实习材料归档工作。

(五)材料报送

1.请各二级学院于9月15日前将《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2021届毕业实习工作预案》(附件1)和2020届毕业实习存档材料(附件5)送至图书馆行政楼南区207室;

2.请各二级学院于实习开始后两周内将《吉林大学珠海学院毕业实习情况统计表》(附件3)送至图书馆行政楼南区207室;

3.以上材料纸质版须学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电子版均发送至563573259@qq.com。

联系人:刘波,联系电话:7510891。  

 

附件: (附件下载详见校内办公网OA)

1.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2021届毕业实习工作预案

2.岗位证明、实习承诺书、家长意见

3.吉林大学珠海学院毕业实习情况统计表

4.吉林大学珠海学院毕业实习工作质量检查表

5.毕业实习存档材料清单

                                  

教务处

2020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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